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回复其未来 3 个月、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以 7 票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 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 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
转让(授予),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 购股份将在 3 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 7.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股;按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00 元/股(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571,428 股。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号
(%) 元)
1 股权激励或员 3,571,428-7,142,857 0.22-0.45 2,500-5,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
工持股计划 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8,949.0735 万股为基础,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
毕,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21,250,690 1.34% 24,822,118 1.56% 28,393,547 1.79%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568,240,045 98.66% 1,564,668,617 98.44% 1,561,097,188 98.21%
合计 1,589,490,735 100.00% 1,589,490,735 100.00% 1,589,490,735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
回购所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4.9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54.15 亿元,流动资产 37.67 亿元,资产负债率 48.33%。假设本次
最高回购资金 5,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92%、流动资产的 1.3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1,04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82,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