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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0 沪市 通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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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实际控制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自2023 年4 月26日起 6 个月内增持
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本
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 1,360,000 股,增持总金额共 515.18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其中周海江先生增持 1,177,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顾萃先生增持 18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832,408 股,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70,360 股,以上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2,7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公司股价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 1,360,000 股,增持总金额共 515.18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100,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1,04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82,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655,0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087,7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

  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832,4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70,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1%。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按照《证券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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