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7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006、2018-027)
截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西藏信托-智臻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0,552,6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45%,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9.10 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实施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信托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即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算,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届满。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权益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8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此次权益分派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844,208 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经 2020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与 2020 年 2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2020-003、2020-004、2020-005)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此次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27,630 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 10,552,6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21%。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届满,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人设立的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