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4 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不超过 8 年。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前任会计师已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和审阅服务,将达到前述规定要求的上限,期满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2024 年 3 月 26 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证
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并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 1 年(以下简称“本次聘任”)。本次聘任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晁小燕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 2023 年 9 月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已经
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
中国证券监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罗玉成 2023 年 9 月 行政监管措施 督管理委员 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部
1 会深圳监管 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
局 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系 A+H股上市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监管要求
专项审计合计人民币 2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2024 年预计
费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及预计工作量等各方面因素,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供的报价确定,较 2023 年同比下降约 2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公司自 2016 年起聘请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结束后其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满 8 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不超过 8 年。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前任会计师已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和审阅服务,将达到前述规定要求的上限,期满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改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并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32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