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1 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根据上述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批复》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见附件。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附件: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原因或依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据
第2.0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第2.02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根据《江苏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登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和公司 监局关于核准
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国联证券股份
公司经营范围是:证券经 为准。 有限公司证券
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承销业务资格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围是:许可项目:证券业务; 的批复》(苏证
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 监 许 可 字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 基金销售;债券市场业务。(依 ﹝2022﹞2号)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及市场监督管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部门关于经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营范围规范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述 的 要 求 修
活动) 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订。
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财务顾问 具体经营范围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以市场监督管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理部门登记内
经营活动) 容为准。
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证券
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
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业务;证券(限国债、政策性
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
承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6.07条股东大会召开前或 第6.07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或 根据《香港联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 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 合交易所有限前涉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前涉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证券上市手续事宜的,按照法律、法规、 手续事宜的,按照法律、法规、 规则》附录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核心的股东保
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障水平 20 和
暂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 《香港公司条
期间,在一年之内合计不得超 例》第 632 条
过三十日,但经股东会议审议 修订。
批准后可至多再延长三十日。
公司在暂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期间收到查阅股东名册申请
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公司秘书
签署的证明文件,以说明暂停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批准机构
及期间。
第 8.18 条…… 第 8.18 条 …… 根据《证券公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司股权管理规
不得质押所持本公司股权。股 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 定》第二十五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 持本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 条修订。
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 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本公司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的 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50%。股东质押所持本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比例的 50%。股东质押
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公 所持本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
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 其他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
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
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 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
股权的控制权。 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
权。
第9.02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 第9.02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 根据《上市公
职权: 职权: 司章程指引》
…… …… 第四十一条修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 订。
划; 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9.03条应经股东大会审批 第9.03条 应经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上市公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 司章程指引》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修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订。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四)审议公司的对外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四)审议公司的对外担
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五)审议按照公司股票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 的任何担保;
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 (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他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六)审议按照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
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
他担保事项。
……
第9.05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 第9.05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 根据《上市公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 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 司股东大会规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 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 则》第四条修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订。
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 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
月之内举行。 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东大会:
……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
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9.08 条…… 第 9.08 条 …… 根据《上市公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司章程指引》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第四十九条修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