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鑫众国联证券 1 号
兴证资管鑫众国联证券 1 号员工持股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目录
前言 ...... 2
一、释义 ...... 4
二、声明与承诺...... 7
三、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1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7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20
六、委托资产...... 21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7
八、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31
九、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33
十、资金划拨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33
十一、越权交易处理...... 36
十二、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37
十三、委托资产的估值...... 39
十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45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48
十六、信息披露与报告...... 48
十七、风险揭示...... 51
十八、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8
十九、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 59
二十、委托资产的清算...... 61
二十一、保密...... 62
二十二、违约责任...... 63
二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 64
二十四、通知与送达...... 64
二十五、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67
二十六、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 67
二十七、其他事项...... 69
附件一:风险揭示书...... 72
附件二:公章及预留业务章...... 82
附件三:投资经理授权委托书...... 83
附件四:投资经理变更通知书...... 84
附件五:《初始现金委托资产到账通知书》(样本)...... 85附件六:《兴证资管鑫众国联证券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样本) .... 86
附件七:《委托资金认购/追加申请书(第 i 期)》(样本)...... 87
附件八:《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样本)...... 88
附件九: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划款指令...... 89
附件十: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样本)...... 90
附件十一: 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91
附件十二:关联交易征询函(样本)...... 92
附件十三: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报告模板...... 93
附件十四:管理人关联方名单...... 94
附件十五:托管人关联方名单...... 95
前言
为规范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单一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下简称《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股票(1456.HK),主要通过港股通的方式参与国联证券股票投资。产品存续期内,现金类委托资产不足以支付单一计划运作费用的,投资者承诺通过追加委托资产方式足额缴付国联证券股票(1456.HK)锁定期间本单一计划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等)。
投资者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投资者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并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参与本计划,对投资行为承担完全后果,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也不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管理本单一计划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同变更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风险、高仓位与高集中度风险、管理风险、金融监管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含税收、标的投资、产品交易结构等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延期清算或二次清算风险、无法及时足额提取预约金额或委托资产现状返还的风险、本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本计划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等其他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单一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单一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本单一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读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一、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指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
发并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指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规 指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指 2016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暂行规定》 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
行规定》。
指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单一
《单一资管计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
划合同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单一资产管理
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业务投资者、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投资者
单一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人、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证资管”。
管理人
单一资产管理
业务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托管人、兴业
银行
单一资产管理
指受单一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合同当事人、
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者。
合同当事人
国联证券 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联 证 券 A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A 股股票,
股、A 股 即国联证券(601456.SH)。
国 联 证 券 H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的 H 股股票,即国
股、H 股 联证券(1456.HK)。
员工持股计划 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指员工持股计划建仓期间,即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建仓期 会审议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清算抛售期/ 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
变现期 束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抛售变现期间。
本合同、资产
管理合同、单 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本单一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
一资产管理合 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及变更。
同
工作日、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正常交
日 易日。
资产委托起始
日、计划成立 成立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即为资产委托起始日、计划成立日。
日
资产委托到期 指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委托期限提前届满的,合
日 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期日。
委托资产专用 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用以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
账户 服务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专户及其他专用账户。
托管账户(专 指专门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保管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
户) 产的账户。
指在指定券商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专用于本合同项下单一
专用资金账户
资产管理业务使用的资金账户。
指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用于本合同项下单一资产
其他专用账户
管理业务中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
指根据本合同,投资者首次交付给管理人的资金以及参与的
委托资金
资金。
指投资者交付给管理人管理、运用的资金,管理人因该委托
委托资产 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
入委托财产。
投资收益 指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财产取得的收益。
指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财产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投
投资净收益 资管理费用、应缴纳的税费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可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履
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