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5.11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重装”)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临 2021-024)。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
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13.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11 元/股(含 5.11 元/股), 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 3,913.89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89,085.14 67.29 489,085.14 67.65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741.23 32.71 233,827.33 32.35
合计 726,826.37 100.00 722,912.47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68.38 亿元,货币资金金额 67.8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7.49 亿元,资产负债率 50.41%。
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7%,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913.8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4%。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一致行动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未来 3 个月、6 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
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公
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