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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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议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会议
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杨华辉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结果
七、律师见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目录
目 录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已根据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孙铮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前,孙铮先生仍将按规定继续履职。
经广泛搜寻独立董事人选,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厦门大学教授潘越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充分了解潘越女士个人意愿、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潘越女士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满足会计专业人士条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潘越女士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选举通过后,潘越女士将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予审议。
附件:潘越女士简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附件
潘越女士简历
潘越女士,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博士
(财务管理方向),教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兼文科期刊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分会专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经济问题》《金融学季刊》副主编等职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
各位股东: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请予审议。
附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选举提案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新任董 选举提案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
完善表述
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之日 规定外,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起即行就任。 过选举提案之日起即行就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理办法》第二条
事。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