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
完善表述
职务的其他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服务客户金融
第十六条 公司以“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为
资产为核心,积极开拓证券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优质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战略目标,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
金融服务公司。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化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践行“稳健规范、持续发
战略指导思想,“稳健经营、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 素》(中证协发〔2021〕20
展”的经营原则,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
和“提升员工价值,创造客户价值”的核心价值观, 号)
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他证券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
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 连续计算。
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券公司股权的,该股东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
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
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
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控制权。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 股东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
第二十条
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 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
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
“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公司 5%以上股权的实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资格应
际控制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
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 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二)款
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权利。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 金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
第二十一条
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外; 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股; 退股;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
公司补充资本; 向公司补充资本;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
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利; 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