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兴业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09]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做出相关安排,价格形成机
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4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兴业证券”,股票代码为“60137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 -
3、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 股发行数
量不超过26,3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5,2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21,0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4、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
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
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 证书,安装交
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
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2010 年9 月14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
外:
(1) 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6、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
年9 月17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 3 -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
项的通知》)。
7、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
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
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
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即5,260 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
低申购量,即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
的整数倍。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
股申购。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方可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
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
票数量,即5,26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
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
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4 -
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2010 年9 月29 日(T+2
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违约情况。
11、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 年9 月14 日(T-6 日)至2010 年9 月
17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路演推介的询
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13、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
步询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
称和账号等),以2010 年9 月14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
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
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 年9 月15 日(T-5 日)至9 月17 日
(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
下午15:00。
15、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 年9 月21 日(T-1 日)及2010 年9 月27 日
(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
为2010 年9 月27 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
注。
16、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5 -
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
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闽财金[2010]40 号)决定,
在兴业证券发行A 股并上市后,将兴业证券国有股东持有的部分国有股划转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兴业证券实际发行A 股数量低于本次申请发行上
限26,300 万股,兴业证券国有股东应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按照实
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 年9 月14 日(T-6 日)登载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9 月14 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
T-5 日 9 月15 日,周三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 日 9 月17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日 9 月20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9 月21 日,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
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6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日 9 月27 日,周一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日 9 月28 日,周二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日 9 月29 日,周三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9 月30 日,周四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
价;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