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变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无法再从事公司 2024 年中期审阅业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就拟变更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其明确知悉本次变更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5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0.46 亿元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0.15 亿元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9.96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64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 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巍巍,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晓瑞,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贡勇,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阅收费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阅
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截至 202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大华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止)。大华事务所被停业期间,无法再从事公司中期审阅业务。基于上述原因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由于公司变更 2024 年中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财会〔2010〕21 号)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评估了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的恰当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中期报告审阅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中期报告审阅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