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
发金融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87,855,11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11,873,4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5,981,6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9.892087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25556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365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现场出席 1 人,通讯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9 人(现场出席 4 人,通讯出席 5 人);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061,187 98.947132 13,812,091 1.052853 200 0.000015
H 股 16,563,000 21.798689 59,418,632 78.201311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14,624,187 94.723446 73,230,723 5.276540 200 0.000014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1,688,878 99.985929 184,600 0.014071 0 0.000000
H 股 75,914,632 99.911821 67,000 0.088179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7,603,510 99.981871 251,600 0.018129 0 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1,742,178 99.989991 131,300 0.010009 0 0.000000
H 股 75,943,632 99.949988 38,000 0.050012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7,685,810 99.987801 169,300 0.012199 0 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88,705,031 99.962241 184,600 0.037759 0 0.000000
3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88,758,331 99.973143 131,300 0.026857 0 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第 2 项及第 3 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唐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贺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公司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绪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