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
宜获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2023 年 4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5 月 22 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陕鼓动力续聘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陕鼓动力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陕鼓动力公告:临 2023-010、临 2023-011、临 2023-024。
2023 年 5 月 4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由于陕鼓动力连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 10 年,为确保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陕鼓动力近日通过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事宜的请示》。
2023 年 10 月 26 日,陕鼓动力收到陕鼓集团转发的《西安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同
意陕鼓集团及所属两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选聘审计机构相关事宜的批复》(陕鼓字【2023】288 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继续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聘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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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选聘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年度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综上,陕鼓动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由其执行陕鼓动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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