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2 月 2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西安陕
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52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3796 万股。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 年 10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21 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 160万股。
9、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7 万股。2020 年 3 月 11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0、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临 2021-076)。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7,044 股。2021 年 8
1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 12,031,156 股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360股。2022年3月23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 484,840 股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71,550 股。2022年 10 月 11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5、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 11,624,250 股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市流通。
1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59,500 股。2023 年 1 月 16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7、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 468,600 股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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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3,562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原股权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5 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其退休,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8,700 股;30 名激励对象(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4,862 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3,562 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
施权益分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5 日、9 月 10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 元/股(首次授予)、3.62 元/股(预留授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3 元(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
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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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16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