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意向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意向合同,属于各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本意向合同需北
海顺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决定文件后生效;后续
正式商务合同的签订及条款的修订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意向合同履约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本意向合同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相关约定,
在当前环境下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本意向合同的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意向合同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2 月 28 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北海顺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顺应”)签署了褐铁型红土镍矿硝酸加压浸出新技术绿色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意向合同,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意向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海顺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铁山港口岸联检大楼三楼 15 号
4、法定代表人:赵林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主要股东: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海顺应 100%股权
- 1 - www.shaangu.com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来料加工;废旧金属回收、进出口贸易(凭备案文书经营);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及化工原辅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北海顺应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意向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9、北海顺应与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二)意向合同签署的时间、地点
1、意向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2 月 28 日。
2、签订地点:深圳市
(三)签订意向合同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意向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意向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
1、意向合同内容及规模:年处理褐铁型红土镍矿 180 万吨产业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北海顺应委托的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文件要求,由本公司负责工程总包,包括:设备成套采购供货及监造、建筑工程(包含桩基及地基处理)、安装工程、单体调试、配合北海顺应完成联动调试及性能考核,直至工程依法竣工验收完毕并移交给北海顺应。
3、工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镍钴新材料产业园内。
4、意向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5、意向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北海顺应按本公司月付款计划支付项目进度款项,若因北海顺应原因延迟支付月进度款,本公司有权暂停项目建设,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6、意向合同生效条件:本意向合同在下列条件均全面成就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北海顺应股东(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顺应北海褐
铁型红土镍矿硝酸加压浸出新技术绿色示范项目合同生效”加盖公章的书面决定文件。
7、其他
鉴于双方在部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地,合规手续,付款条件,技术责任,双方对工期的责任等)上仍需修订完善;此意向合同签订后,双方将就上述内容进行磋商,签订正式商务合同(双方项目执行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商务合同条款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 - www.shaangu.com
1、本意向合同的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2、公司持续践行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商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公司通过与北海顺应合作“褐铁型红土镍矿硝酸加压浸出新技术绿色示范项目”,全流程参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拓展了公司工程建设领域范围,是公司战略聚焦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又一次突破。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意向合同,属于各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本意向合同需北海顺应股东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决定文件后生效;后续正式商务合同的签订及条款的修订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意向合同履约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3、本意向合同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相关约定,在当前环境下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4、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意向合同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 3 - www.shaang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