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6-02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供热(热电站)装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
为人民币38,6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初步测算,合同预计将在2017年及后续期间确
认收入,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情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签署了供热(热电站)装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包括:
1.供热(热电站)装置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汽轮机及发电机组及辅机设备1套
合同金额:28,564万元
2.供热(热电站)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标的:焦化升级改造生产清洁化学品项目三期供热(热电站)装置安装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合同金额:10,036万元
上述合同用于三聚环保组织建设实施的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升级改造生产清洁化学品项目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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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31日,北京。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客户指定交货地点。
4.交货时间:
合同 交货时间
装置设备采购合同 以甲方(三聚环保)书面通知为准
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三聚环保)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不
晚于2016年10月30日),土建具备条件后,并且设备到现场后
11个月内完成施工
5.质量保证期:
合同 质量保证期
装置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正式投运后十二个月或本公司提供全套设备全部货到现
场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正式投运后十二个月。工程具备投运条件,因发包方、
项目单位原因不投运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在工程具备投运条
件后十八个月
6.审议程序: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雷
注册资本:118,580.5143万元
主要股东:截至2016年3月31日,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三聚环保28.77%的股权,为三聚环保第一大股东。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聚环保资产总额10,231,480,337.01元,净资产4,864,313,195.87元;2015年,三聚环保实现营业收入5,698,115,187.70元,实现净利润814,413,599.23元。
主营业务:销售能源净化产品、实施能源净化项目、提供能源净化综合服务等。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三聚环保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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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聚环保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4.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截至公告发出日,陕鼓动力及控股子公司与三聚环保于2016年发生业务往来5596.58万元(未经审计)。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初步测算,合同预计将在2017年及后续期间确认收入,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履行可以帮助用户减少燃煤排放,对传统能源产业进一步向新型煤化工、新能源产业延伸,形成以煤焦为基础原料的清洁能源和清洁化工产业新格局有重要意义。
在进一步深化公司与三聚环保合作进程的同时,也对印证公司在新型煤化工、新能源产业的设备与工程综合能力和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能力有积极的影响,并将为公司后续拓展该领域市场份额和实施项目积累经验。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可能受到合作方项目安排的影响而造成周期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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