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24-00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制度 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分别由上届董事会、监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分别由上届董事会、监事
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
产生和更换。 产生和更换。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报广西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报广西证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 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立董事的比例。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上(含两名)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
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 事的比例。
位候选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上(含两名)的董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 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
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 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 选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
投票权总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
(1)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 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计算;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 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股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 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身上的投票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 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于其拥有的投票权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 (1)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
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 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计算;
视为弃权。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 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
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的投票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非职工监事 拥有的投票权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
的选举。 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
权。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
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非职工监事
的选举。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逾 5 年;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除其职务。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
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
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
至(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