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20-01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05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9,583,9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97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过半数推举,由董事曹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黄东海先生、陈永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惠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9,520,497 99.9880 63,500 0.012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9,520,497 99.9880 63,500 0.012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9,520,497 99.9880 63,500 0.012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9,520,497 99.9880 63,500 0.012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9,520,497 99.9880 63,500 0.012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公司融资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9,520,497 99.9880 63,500 0.01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公司 2019 年度董 27,173,913 99.7668 63,500 0.2332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9 年度监 27,173,913 99.7668 63,500 0.2332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财
3 务决算和 2020 年 27,173,913 99.7668 63,500 0.2332 0 0.0000
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公司 2019 年度利 27,173,913 99.7668 63,500 0.2332 0 0.0000
润分配预案
5 公司 2019 年年度 27,173,913 99.7668 63,500 0.2332 0 0.0000
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 2020 年公司
6 融资拟向金融机 27,173,913 99.7668 63,500 0.2332 0 0.0000
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钟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