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群股份 601366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磊 崔娜
电话 0532-58668898 0532-58668898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电子信箱 lqzhengquan@iliqun.com lqzhengquan@iliqu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5,990,269,364.46 16,597,505,410.36 -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227,189,948.65 4,198,968,451.40 0.67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836,243,051.71 4,018,090,840.06 -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728,230.86 24,514,565.68 -11.37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3,128,312.96 477,914.12 -9,124.28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0,345,739.88 773,828,072.96 -59.89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1 0.58 减少0.0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0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一方面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消费市场复苏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关闭了部分华东门店。
2、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叠加公司可转债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可转债利息由资本化处理转为费用化处理,财务费用增加,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较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下降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同期下降所致。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1,80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20.14 171,129,589 0 无 0
人
境内非
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 14.38 122,170,664 0 无 0
人
境内非
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6.80 57,737,580 0 无 0
人
青岛恒荣泰资产管理股份有 境内非 4.99 42,369,387 0 无 0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连云港市嘉瑞宝商业发展有 境内非
限公司 国有法 4.97 42,222,594 0 无 0
人
境内非
青岛上瑞商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 4.96 42,165,901 0 无 0
人
李林 境内自 3.38 28,759,143 0 无 0
然人
张月华 境内自 3.25 27,588,200 0 无 0
然人
王维平 境内自 3.25 27,576,860 0 无 0
然人
境内非
青岛海太兴机械有限公司 国有法 2.68 22,733,400 0 无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钧
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34%
的股权,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利群投资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的
关联关系未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