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 号”核准,本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8.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232.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4,533.00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699.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JNA3013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715.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740,096,620.89 元,募集
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28,844,419.29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2,527.60 元。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323,452,392.89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利息收入 1,001,256.39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6,228.79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44,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9,437,905.51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青
岛台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交通银行青岛
市南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372005516018000019987 777,876.5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 3803023038000003166 1,471,998.60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 38050101040056686 2,110,807.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 77090188002671223 15,077,222.86
合 计 19,437,905.51
三、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变更为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
投资额 20,233.08 万元,用于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变更的原因如下:
“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原计划主要用于利群商厦地下停车场对应部分的改扩建,由于利群商厦地下停车场改造区域周边青岛市地铁 2 号线的建设规划等原因,本着降低募投项目风险和谨慎性原则,经董事会讨论,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
(2)“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中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原因如下:
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是公司 2013 年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所确定的募投项目。随着近几年经济的蓬勃发展,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日益成熟。公司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将 B2C 平台“利群网上商城”现已升级改造为 O2O 平台“利群网商”、B2B 平台“利群采购平台”,原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平台的需求。同时,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在新时代的大数据处理的要求下也需要进行升级换代,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二)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386,777,306.40 元,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386,777,306.4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六、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2019-005)。截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2019-04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4,400.00万元。
七、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0 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利群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 XYZH/2020JNA10038 号鉴证报告,认为:利群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群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利群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