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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66:利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4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
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50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172,100,0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07,863,303.3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价格及服务质量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9年度新增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连同以前年度到期后延续担保的额度12亿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6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
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等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琴广场、利群商厦、城阳广场、胶南中心、诸城广场、莱西商厦、胶州广场、即墨商厦、连云港广场分别与关联方利群投资、利群集团、德源泰置业、德源泰莱西分公司、德源泰诸城分公司、宜居置业、连云港德源泰签订租赁合同,其中海琴广场、利群商厦、城阳广场、胶南中心、诸城广场、胶州广场、即墨商厦为到期续签。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2019年4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由9人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核,提名徐恭藻、徐瑞泽、丁琳、胡培峰、王文、胥德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任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徐恭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