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2-038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六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6 号),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1,308,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3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30,312,827.9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91,641,236.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8,671,590.9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三
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8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金额为 1,035,547,3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金额为 3,911,634,054.66 元(差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360 网络空间安全研发中心项目、360 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研发中心项目、360 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规划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并终止实施其他项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要求,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1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2805610410 0.00
司北京分行
2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7731710709 0.00
团有限公司 司北京分行
合计 0.0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鹏、江雨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