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遴选,推荐公司财务总监董奇涵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董奇涵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奇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禁止任职的条件。董
奇涵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其本次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无异议通过。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董奇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夏建明、黄惠琴、覃小红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