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切实落实投资者保护及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 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 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一)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下方式: 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 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人数。 数。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议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名采取以下方式: 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三)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下方式: 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 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
人数。 数。
(四)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 (四)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 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 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 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 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 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 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
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施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施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若采 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若采用
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
数相同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 数相同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 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 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 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和有另选他人的权利,最后按得 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事条件决定董事、监事。 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