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 188 号 宁波财富
中心 4 单元 8 楼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E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26,844,4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12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杨卫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杨卫新先生、董事曹燕春先生、独立
董事赵如冰先生、覃小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敬东、财务总监董奇涵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26,716,389 99.9886 128,000 0.0113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26,716,389 99.9886 128,000 0.0113 1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26,716,389 99.9886 128,000 0.0113 1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26,716,389 99.9886 128,100 0.01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关于选举公司董 2,843,141 95.6886 128,000 4.3079 100 0.0035
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 2,843,141 95.6886 128,000 4.3079 100 0.0035
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 2,843,141 95.6886 128,000 4.3079 100 0.0035
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 2,843,141 95.6886 128,100 4.3114 0 0.0000
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3、4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阮曼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