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上发行
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 “《细则》”)等相关规
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纺织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
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 25%,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
1
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106,229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
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
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
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
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
等事项。
重要提示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57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
为“百隆东方”,股票代码为“6013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
行数量不超过 7,5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
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
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
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中
信证券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3、上述网下投资者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
易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
2
者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
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
营账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初步询
价和网下配售。
4、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
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
行新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将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
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网下
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向上交所申请
获得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报价、查
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网下投资者应自
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6、初步询价报价时,网下投资者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初
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有效报价(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
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价)如全部低于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
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
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8、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6 月 4 日(T+2 日)在《百隆东
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
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
3
9、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10、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2年6月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6月4日(T+2日)的《百隆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1、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
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5 月 22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5 月 22 日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周二)
5 月 23 日—5 月 25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6 日—T-4 日
(周三—周五) 路演推介
4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5 月 28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周一)
5 月 29 日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T-2 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
5 月 30 日 申购发行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5 月 31 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T日
(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确定发行价格
6月1日 网上、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