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北京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 议 时 间 :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会 议 地 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21 层
会议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普通决议事项
1.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龚兴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同意根据经审阅的202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资金状况及风控指标要求,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年中股息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公司 2024 年中期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24 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 107.95 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0.83 亿元;2024 年上半年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 860.77 亿元,无未弥补亏损;2024 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当年净利润为人民币 107.95 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 2024 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6%(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进行股东现金分红,按公司已发行股份 3,119,546,6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54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约 16.85 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进行分配。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后,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 2.4 个百分点,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保持在22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保持在 12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本次分配不实施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之后,本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4 年度中期
股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选举龚兴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龚兴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龚兴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兴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龚兴峰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现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龚兴峰先生简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龚兴峰先生简历
龚兴峰,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
龚兴峰先生自 2016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0 年 9 月起担任
本公司总精算师,2017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4 月起担任本
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先生 1999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精算部总经理助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首席精算师、总裁助理,并曾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精算师等职,加入本公司前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龚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中国精算师协会(CAA)的中国精算师资格(FCAA)和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的资深管理会计师资格(FCMA),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龚先生于 1996 年取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2011 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