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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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
料,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现场出席董事 12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全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张泓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张泓先生为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李全先生不再兼
任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张泓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开展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非经营计划内的重大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开展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建新、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