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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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0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人民币,下同),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志强先生,吴先生 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共 2 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悦栋先生,黄先生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共 7 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和房地产业。
签字会计师为王自清先生,王先生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共 7 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金额是安永华明根据提供服务人员的标准小时服务费率和预计工时计算而来。
本公司支付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534.5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 160.00 万元,合计 1,694.50 万元,较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变化
未超过 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