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11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
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现场出席董事 12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全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 A 股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新华保险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 H 股 2020 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同意将 H 股
2020 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华保险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在授权期间内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一定数量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和/或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 股”)。董事会可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
及/或处理的 H 股/A 股股份数量总计不得超过本议案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A 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 20%。
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在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相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适用)的前提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但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 A 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授权期间为本议案获得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获得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原董事长刘浩凌先生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投资品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保险类子公司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参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2021-2023 年业务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0 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