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人民币 23.6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45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 年 3 月 3 日已到账,经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627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 2023 年实际使用金额 36,293.1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8,074.1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
(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199.14万元)为28,601.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本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武汉绿
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
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本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1 绿色动力环保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03860310566 22,895.38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2 登封绿色动力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944032010001238974 - 2022 年
生能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已注销
3 恩施绿色动力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944035010001238989 942.16
生能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4 朔州绿动南山环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622614295050 906.98
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5 武汉绿色动力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17444410104 2,413.70
生能源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6 葫芦岛绿动环保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 21101560017926480000 1,443.38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28,601.6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36,293.16 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8,074.18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
况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在 2022 年全部完成,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5、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资金使用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因登封、朔州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节余资金共 13,812.14 万元。本公司拟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调剂给武汉二期、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向武汉二期项目调剂 10,184.15 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 3,627.99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中信建投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
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 2023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34,476.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293.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2) 208,074.18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本年度实 是否 项目
目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诺投入金额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到预定 现的效益 达到 可行
含部分 (1) (注 3) (2)(注 2)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可使用 (注 4) 预计 性是
变更 金额的差额 (%) 状态日 效益 否发
(如 (3)=(2)- (4)= 期 (注 5) 生重
有) (1) (2)/(1) 大变
(注 6) 化
登封项目 不适用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 15,000.00 - 100 2021 年 0.82 否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