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24.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6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3,054.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人民币 17.86 亿元。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
《验资报告》。本公司 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约 132,783.37 万元,2021 年使用募
集资金约 44,163.48 万元,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约 1,630.39 万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约 1,610.7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约 19.6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余额为 0 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3.6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约为 23.45 亿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627 号验资报告。本公
司 2022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约 171,781.0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447.53 万元及未转出的发行费用 298.83 万元)约为 64,441.9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故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公司以及中信建投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含已经注销的募集资金专
户),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 2021-
041)。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本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
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以及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恩施绿色动力
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本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绿 色 动 力 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保 集 团 股 份 公司深圳分行 755903860310566 57,022.35
有限公司
登 封 绿 色 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 力 再 生 能 源 股份有限公司前海 944032010001238974 0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分行
恩 施 绿 色 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 力 再 生 能 源 股份有限公司前海 944035010001238989 768.30
有限公司 分行
朔 州 绿 动 南 汇丰银行(中国)有
4 山 环 境 能 源 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614295050 2,335.51
有限公司
武 汉 绿 色 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 力 再 生 能 源 公司深圳分行 755917444410104 2,247.25
有限公司
葫 芦 岛 绿 动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
6 环 保 有 限 公 省分行 21101560017926480000 2,068.57
司
合计 64,441.9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约 1,630.3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约 1,610.7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
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约 19.61 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8,557.63 万元。金
沙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5 月使用完毕,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均已于以前年度使
用完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专户已
注销。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171,781.02 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1,781.02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
况详见附表 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131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 61,136.79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登封项目 10,877.39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恩施项目 14,281.28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朔州项目 14,605.01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武汉二期项目 7,247.82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葫芦岛发电项目 14,125.29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总计 61,136.79
本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本公司使用 61,136.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61,136.79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