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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30 沪市 绿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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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3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60133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9.97%,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3,657,088.0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139,34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34.4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19.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7,785,876.7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93,657,088.03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3,934.40 万元,占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9.97%,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 年,我国城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 509 座增加到 1,287 座,日处理能力从 31.52 万吨增长
到 96.35 万吨,复合增长率达 9.76%,处理能力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0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厂从 74 座增加到 463 座,增长了 525.68%。日处理能力从 5.16 万吨增长
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 20%以上。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
理能力 1,000 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同
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 8-12 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31 个,在建项目 5 个,筹建项目 7
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 3.4 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 BOT 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垃圾处理能力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19-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3.23%、13.80%以及 11.06%。2022 年,公司将推进葫芦岛、朔州、恩施、靖西以及武汉二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新开工章丘二期项目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以来高
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2020 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达 55.36%。结合公司 2021 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 2022 年业
务发展资金需求,2021 年公司现金分红建议比例为 19.97%。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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