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拟
将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余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展期一年,展
期期间利率为 5.22%。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累计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丰城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
利于其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丰城公司申请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丰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37.5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537.5 万元。绿色动力持有丰城公司 51%的股权,丰城市市政公用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市政”)持有丰城公司 49%的股权。为满足丰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丰城市政同意分别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 5.22%,其中公司实际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丰城市政实际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丰城公司已向股东各还款 500 万元,现丰城公司向绿色动力借款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含尚未使用的 2,000 万元借款额度),向
丰城市政借款余额为 3,000 万元,两笔借款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到期。丰城公
司基于自身资金情况,现向股东各方申请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5.22%。
根据丰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不能单独控制丰城公司,故未将丰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丰城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丰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向丰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1500 万元,未达到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2 月 12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3,537.5 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 51%,丰城市政持股 4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12.31 2020.12.31 2020 年 2020 年
53,514.38 14,153.15 4,177.55 614.67
2021.09.30 2021.09.30 2021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前三季度
56,593.37 15,850.08 6,223.44 1,696.93
* 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内容
丰城公司向绿色动力借款余额为 1,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为 2,000
万元,现申请将借款余额以及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 5.22%。
四 、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经营。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公司项目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项目运营,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动力环保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