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7.91%,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2,313,483.6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
公司总股本 11612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612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27.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6,088,473.6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82,313,483.66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1,612 万元,占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91%,低于 30%,
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2008-2018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 15,438 万吨增长到 22,801.8 万吨,复合增长率为 3.98%(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生活垃圾处理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18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能力从5.16 万吨增长到 36.46 万吨,复合增长率达 21.59%。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 2015 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
理能力 1,000 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同
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 8-12 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21 个,在建项目 8 个,筹建项目 14
个,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 BOT 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垃圾处理能力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17-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92%、13.85%以及 13.23%。20120 年,公司将推进惠州二期、红安、丰城、宜春、海宁扩建、永嘉二期、平阳二期以及石首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新开工金沙、登封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提出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方案,计划募集资金 23.9 亿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2018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 42.57%。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19 年公司现金分红建议比例为 27.91%。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