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
和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4 月2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现场出席 9 名,视频连线出席 3
名,委托出席 1 名。王智斌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高永文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廷科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转让金融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王廷科董事、肖建友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王鹏程先生简历、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议案》
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尚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王鹏程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洪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宋洪军先生简历见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主要股东行为评估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
王鹏程先生简历
王鹏程先生,52 岁,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ESG 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海尔共赢增值表研究院研究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PAcc 顾问委员会委员、安永研究院顾问、《中国管理会计》编
委。王先生于 1994 年 4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系,历任外国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主管科研)。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华北区金融审计主管合伙人、大中华地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领导合伙人。2014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2018 年 7 月
至 2022 年 6 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先生曾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审计准则组成员、财政部内控委员会咨询专家。王先生 1991 年 7 月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4 年 4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 年 3 月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王鹏程先生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管理学博士学位,并具备会计专业岗位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鹏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