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129,510,99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2,624,
761,6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504,749,3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1.69663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73.77163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7.9249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副董事长王廷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1 人,非执行董事王智斌先生、独立董事高永文
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2,624,590,650 99.999476 167,300 0.000513 3,700 0.000011
H 股 3,504,742,327 99.999800 7,000 0.000200 0 0.000000
普通股 36,129,332,977 99.999507 174,300 0.000483 3,700 0.000010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2,618,962,851 99.982226 5,780,299 0.017717 18,500 0.000057
H 股 3,322,675,538 94.804941 180,641,789 5.154200 1,432,000 0.040859
普通股 35,941,638,389 99.480002 186,422,088 0.515983 1,450,500 0.004015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集团公司 289,1 99.9408 167,3 0.05782 3,700 0.001279
董 事 与 监 事 31,52 92 00 9
2021 年度薪酬 6
清算方案的议
案
2 关于选举宋洪 283,5 97.9955 5,780 1.99801 18,50 0.006395
军先生为公司 03,72 93 ,299 2 0
第四届董事会 7
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冬、侯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