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3-01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2019 年 A 股回购方案”),
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 A 股
股份 70,006,803 股。2019 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本公司注销根据 2019 年 A 股回购方案回购的 70,006,803 股 A 股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股份结构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拟相应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2019 年 A 股回购方案中已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
A 股回购的实施方案及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A 股的用途、后续注销安排等;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全权办理回购 A 股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监管报备工作。因此,本次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公司将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本次修订的
事后报告程序。
附件:本次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本次修订条文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 H 股之后,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11.5 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 H 股之后,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11.5 亿
股内资股,之后再经批准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内资股,之后再经批准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截至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18,280,241,410 股,其中内资股 等,截至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18,210,234,607 股,其中内资股
10,832,664,49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26%;H 股 7,447,576,912 10,762,657,695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10%;H 股 7,447,576,91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0.74%。公司的股份结构列表如下: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0.90%。公司的股份结构列表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 股) 10,832,664,498 59.26% 1 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 股) 10,762,657,695 59.10%
内资股合计 10,832,664,498 59.26% 内资股合计 10,762,657,695 59.10%
2 无限售条件外资股(H 股) 7,447,576,912 40.74% 2 无限售条件外资股(H 股) 7,447,576,912 40.90%
外资股合计 7,447,576,912 40.74% 外资股合计 7,447,576,912 40.90%
普通股总计 18,280,241,410 100% 普通股总计 18,210,234,607 100%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8,280,241,410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8,210,234,60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