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要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等经济假设和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及费用等非经济假设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负
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变动),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
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 2022 年 9 月 30 日寿
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76.74 亿元,减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 176.74 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
176.74 亿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