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派发本公司 2020 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
币 0.80 元(含税)。
本次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
本次股息派发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股份类别 暂定股权 暂定最后 暂定除权(息) 暂定现金红利
登记日 交易日 日 发放日
A股 2020/9/15 - 2020/9/16 2020/9/16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拟派发 2020 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 0.80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
派发。根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 18,280,241,410 股扣除本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股份 70,006,803 股计算,2020 年中期股息总额为
人民币 14,568,187,685.60 元(含税)。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股息派发的总股数为准计算。本次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息。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公司 2020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三、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4686、8867 9840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