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8年 3
月6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7人,
实到董事17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7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17年中期已分配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人
民币9,140,120,705.00元。本公司建议,以总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
发 2017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8,280,241,41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8年度。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
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并用于向下属各子公司注资,以维持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在合理水平。
对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018年6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18年6月6
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7年末期现金股息。本公司A股2017年末期
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18年6月7日。
对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14日(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2018年6月14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
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7年末期现金股息。本公司H股2017年
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18年7月13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行调整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亦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
审议,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
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平安非保险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8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度)》。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资源规划与配置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面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2018修订版)〉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租赁平安金融中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15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6位、非执行董
事4位、独立董事5位。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明哲先生、孙建一先生、任汇川先生、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及蔡方方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吉人先生、杨小平先生、王勇健先生及刘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叶迪奇先生、黄世雄先生、孙东东先生、葛明先生及欧阳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将载于本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马明哲先生、孙建一先生、任汇川先生、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蔡方方女士、谢吉人先生、杨小平先生、刘崇先生、叶迪奇先生、黄世雄先生、孙东东先生、葛明先生、欧阳辉先生的连任提名: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候选人本人回避表决)
王勇健先生的新任提名: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集团并表管理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予其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即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15%)的新增H股,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设定的20%上限),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相应修订,以反映配发或发行H股股份后的新股本架构。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4月20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