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原《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自 2023年 3月 31日起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已于 2023年 8月 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关于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二至附件七。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的修订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青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五:《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26 日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款顺序,本章程条款序号将相
应调整。原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
后的本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1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程指引(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
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 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香港联合交
简称“《特别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到境外上市公司章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公司须遵守及符合《公司法》、《特别规定》及本章程。公司
公司须遵守及符合《公司法》、《特别规定》及本章程。 在任何时间不应准许或令本章程有任何修改,以致本章程不再符
公司在任何时间不应准许或令本章程有任何修改,以致本章 合《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使用的有
程不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关规定。
则》使用的有关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和中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章程及其附件之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章程及其附件之目的,不
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 ……
3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发行的普通
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 股,包括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份,但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或有关
的股份。 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外,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份不视为不同类别股
公司各类别股东在以股利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 份。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
享有同等权利。 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各类别股东在以股利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
同等权利。
4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注册或备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 案,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
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
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5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 删除
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分别发行的
实施安排。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
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分别
实施。
6 第二十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 删除
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
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也可以分
次发行。
7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8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
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 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