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9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下述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下同)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原则
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为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包括 2019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以获取未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投资;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事的有价证券投资。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附属公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4,876,578.29 5,201,480.05
负债总额 1,934,625.87 1,981,199.45
净资产 2,697,965.93 2,953,925.8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29,100.42 159,292.35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089,613.87 万元,目前
委托理财的余额为人民币 135,324.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2.42%。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委托理财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自有资金(包括 2019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为公司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包括 2019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
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
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 155,000.00 154,600.00 3,312.85 68,000.00
2 券商理财 34,500.00 47,000.00 986.19 20,000.00
3 信托理财 — 6,100.00 273.75 —
4 利率债 24,282.82 — — 37,318.60
5 金融债 10,006.25 — — 10,006.25
合计 223,789.07 207,700.00 4,572.79 135,324.85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55,824.84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5.77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2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35,324.84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674,064.94
总理财额度 809,389.78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