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8-01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王纬董事、郭宁宁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赵欢副董事长、周慕冰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
币191.71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83.80亿元。
(三)以本行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47.94
亿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 1.783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579.11亿元(含税)。按照该期间集团合并口径
下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分红比例为30.01%。
(四)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建议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 2018年度外部审计师,其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1.223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确定王纬董事、郭宁宁董事专门委员会任职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王纬先生、郭宁宁女士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
表决。
会议选举王纬先生担任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普
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郭宁宁女士担任战略规划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十一、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
般性授权》,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本行发行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数量不超过于本一般性授权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本行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 20%的新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具体授权内
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在依照本段(1)、(2)及(3)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行的新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售股建议、协
议、购股权或转股权,而该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
权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
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
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新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各自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行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股数的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或任
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在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
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项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项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项议案通过后的本行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时;或
(2)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
日;或
(3)本行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
订根据本项议案赋予董事授权之日。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行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行《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本行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现依据本议案所实
施的股份发行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5月11日(周五)
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 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
如本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本行 2017年度A股现金红利预期将于2018年5月
25 日(周五)派发,H 股现金股息预期将于 2018年 6月 14
日(周四)派发。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