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交易; 交易;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协议涉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协议涉
及的总交易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 及的总交易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
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 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
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股 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股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 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
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如 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如
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的总 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的总
交易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 交易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
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 (三)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
易的事宜。 行交易的事宜。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
免予股东大会审议: 免予股东大会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已发行的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
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 等;
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 (二)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
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 保;
息、红利或报酬。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已发行的
(四)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 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在讨论该交易时,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
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 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评估。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
息、红利或报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
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八)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
交易,在讨论该交易时,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
评估。
第五十一条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 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明理由。
说明理由。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
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 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
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