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19-09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641598 股的比例实施,共计转增产生 368,874.67 万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3,847.84 万股增至 1,022,722.50 万股。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并提供 70,000 万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 298,874.67 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19 年 9 月 5 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对公司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19)冀 02 破 2 号之
十五《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5.64159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 368,874.67 万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53,847.84 万股增至 1,022,722.50 万股。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并提供70,000万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298,874.67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12 月 30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考虑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均用于直接清偿债务和引进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支付有关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且公司在扩大股本的同时,抵消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有效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通常情况下以分红为目的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除权日前收盘价的不同情况,本次公司拟分情况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一)除权日前收盘价格不高于 1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 0;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二)除权日前收盘价格高于 1 元/股,但不高于 5.98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重整投资人认购部分的价格为 1 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70,000 万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53,847.84 万股,相应的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70,000/653,847.84。
(三)除权日前收盘价格高于 5.98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转增股份用于抵偿债务及由重整投资人认购,抵偿债务部分的价格为 5.98 元/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股份数量为 298,874.67 万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53,847.84 万股,相应的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298,874.67/653,847.84;重整投资人认购部分的价格为1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70,000
万 股 , 相 应 的 转 增 股 份 由 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70,000/653,847.84;转增股份合计 368,874.67 万股,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368,874.67/653,847.8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重整投资人中意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我公司自受让庞大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他投资人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守拙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佰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巅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爱华、武雪元、肖汉桥已承诺:我公司/本人自受让庞大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公司及/或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划扣至相关债权人或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期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538,478,402 3,688,746,668 10,227,225,070
总股本 6,538,478,402 3,688,746,668 10,227,225,070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
日当天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复
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八、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 3 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传 真:010-53010226
邮政编码:650214
联 系 人:杨金艳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1.(2019)冀 02 破申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七《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