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84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 债券简称: 12 广汽 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不超过 23,400 万份,即不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99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3,200 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曾庆洪
股票代码 601238(A 股)、02238(H 股)
股票简称 广汽集团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48 号-458 号成悦大厦 23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 23 号广汽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33203772F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75,110,156,960 62,717,111,384 59,233,684,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34,915,288 5,965,826,997 6,617,537,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977,001,850 4,807,358,415 3,840,520,5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9,261,967 -2,887,231,594 -380,571,401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0,259,286,328 84,321,007,368 80,134,086,002
总资产 154,196,563,667 142,806,662,917 137,409,527,863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58 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58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58 0.47 0.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2 7.27 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7.03 5.85 4.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曾庆洪 董事长
2 冯兴亚 董事
3 赵福全 独立董事
4 肖胜方 独立董事
5 王克勤 独立董事
6 宋铁波 独立董事
7 陈小沐 董事
8 陈茂善 董事
9 丁宏祥 董事
10 管大源 董事
11 刘志军 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恬 监事
2 曹限东 监事
3 黄成 监事
4 石磊 职工监事
5 王路 职工监事
6 黄卓 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冯兴亚 总经理
2 严壮立 副总经理
3 王丹 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4 高锐 副总经理
5 江秀云 副总经理
6 郁俊 副总经理
7 郑衡 副总经理
8 閤先庆 副总经理
9 眭立 董事会秘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 23,400 万份,即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4%。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公司其他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总量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获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当日的公司已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