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77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 债券简称: 12 广汽 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权益价格、权益数量和人员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对《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权益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
股票期权行权前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时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
因此,根据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计划(每股派息 0.17 元)和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计划(每股派息 0.06 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调整前价 2021 年末期派 2022 年中期 调整后价格
激励类型 代码 格(元/股) 息(元/股) 派息(元/股) (元/股)
P0 V1 V2 P=P0–V1-V2
股票期权-行权 0000000594
价格 0000000595 9.78 0.17 0.06 9.55
0000000596
限制性股票-回 ---- 4.79 0.17 0.06 4.56
购价格
二、权益数量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情况
根据《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情形(如退休、离职、考核等)的处理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全部注销或者部分注销,以及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全
部回购注销或部分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和激励对象
人员数量如下:
第 1 个行权期 第 2 个行权期 第3个行权期【期
激励类型 人数-人 合计-股 【期权代码: 【期权代码: 权代码:
0000000594】 0000000595】 0000000596】
调整前 2,872 102,101,330 40,840,529 30,630,395 30,630,406
股票 注销数量 484 14,462,142 5,284,342 4,588,897 4,588,903
期权
调整后 2,544 87,639,188 35,556,187 26,041,498 26,041,503
激励类型 人数-人 合计-股 第 1 个限售期 第 2 个限售期 第 3 个限售期
调整前 2,872 102,101,330 40,840,529 30,630,395 30,630,406
限制性 回购注销 250 7,349,992 2,439,482 2,455,252 2,455,258
股票
调整后 2,665 94,751,338 38,401,047 28,175,143 28,175,148
注:1、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人数共涉及 484 人,其中该部分人员中,涉及股票期权注销
484 人(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328 人,部分注销 156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注销 250 人(限制
性股票全部注销 207 人,部分注销 43 人)。
2、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从 2,872 调整为 2,544 人(含部分注销人员),限制性
股票授予人数从 2,872 人调整为 2,665 人(含部分回购注销人员)。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根据激励对象触发回购注销条件的情形不同,回购价格分别为
4.56 元/股和 4.67172 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累计回购资金预计为 33,884,659.18 元
(激励对象实际收到资金精确到分)。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涉及调整的激励对象均与董事会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事项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