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4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人
民币4.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按照相关
规则,自2018年6月12日起,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1、期权数量调整
计算方式:Q=Q0×(1+n)。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比率(即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率为0.4);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首期股票期权 期权代码 调整前期权数量-份 调整后期权数量-份 增加数量-份
第1次可行权 0000000053 已行权完毕,不再调整
第2次可行权 0000000054 1,033,610(未行权) 1,447,038.00 413,428.00
第3次可行权 0000000055 17,416,238.00 24,382,618.00 6,966,380.00
合计 18,449,848.00 25,829,656.00 7,379,808.00
备注:调整数量分配至激励对象时,如出现不足1股,则舍去。
2、行权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计算方法如下:
(1)因派息调整:
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即本次每股派息额为
0.43元/股);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P = P0 ÷(1+n)。 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
(即本次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率为0.4);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规则,先计算因派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经两次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P=(P0-V)÷(1+n)
=(6.84-0.43)÷(1+0.4) = 4.58元/股。
备注:本次调整前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即P0为6.84元/股。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1、期权数量调整
计算方式:Q=Q0×(1+n)。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比率(即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率为0.4);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第二期股票期权 期权代码 调整前期权数量-份 调整后期权数量-份 增加数量
第1次可行权 0000000138 134,443,934.00 188,220,788.00 53,776,854.00
第2次可行权 0000000139 134,443,934.00 188,220,788.00 53,776,854.00
第3次可行权 0000000140 134,447,532.00 188,227,984.00 53,780,452.00
合计 403,335,400.00 564,669,560.00 161,334,160.00
备注:调整数量分配至激励对象时,如出现不足1股,则舍去。
2、行权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因派息调整:
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即本次每股派息额为
0.43元/股);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P = P0 ÷(1+n)。 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
(即本次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率为0.4);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规则,先计算因派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经两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P=(P0-V)÷(1+n)
=(28.4-0.43)÷(1+0.4) = 19.98元/股。
备注:本次调整前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即P0为28.4元/
股。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1、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实施方案,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6月12日起,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决议有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43元的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
积每10股转增4股,同意董事会自2018年6月12日起,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
3、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