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
于2017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价格;P0为调整
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行权价格由7.6元
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58)。公司自2016年9月19
日正式行权后一直按此价格行权。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自2016
年10月20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详
见公告编号:临2016-079)。
2017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安排,自2017年6月13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6元/股调
整为6.94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47)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确
定以2017年9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10元(含
税)现金股利,2017年9月14日为除权除息日。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自2017
年9月14日起,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P=P0-V
=6.94-0.10
=6.84
注:P为调整后价格(元/股);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元/股);V为每股
派息额(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10元的利
润分红,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4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10元的现金股利,同意董事会自2017年9月14日起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